1.因客人个人原因提出取消行程,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支付已经发生的旅游费用:
1)出发前 29 日至 15 日,团费总额的 5%;
2)出发前 14 日至 7 日,团费总额的 20%;
3)出发前 6 日至 4 日,团费总额的 50%;
4)出发前 3 日至 1 日,团费总额的 60%;
5)出团当天取消,团费总额的 70%;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旅行社成团后至出行前 29 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 他赔偿责任。
2.请您务必在签证截止日前递交签证材料,签证材料递入领馆后,如遇拒签,我社将收取申根签证费(含签证服务费)1100 元/人; 3. 如果您已自备签证,请务必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影印件,用于核对姓名和签证有效期。如因自备签证问题造成行程受阻, 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
4.若内陆段机票、火车、轮船等其他交通工具需要提前开票的,开票后,按实际损失额外收取;
5.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外,视为甲方自愿放弃剩余服务的产品,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由此给乙方造 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6. 如有游客额外升级标准或增加要求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实际为准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举取消条款。
7.因为团队票的特殊性,双方在确认出票之后如因贵方原因或客人自身原因不走,我社有权收取所有票款,如尚未支付票款,我社有 权追索收取所有票款;
签证说明:
1)该团旅游团体 ADS 签证, 旅行社有权根据团队的实际情况调整申请申根签证的国家。
2)参加欧洲团队团友须随团旅游,团进团出,不可探亲访友、进行商务活动等其他目的,同时保证不离团,纯旅游是此次参团目的。
3)重要约定:申根签证自 2015 年 10 月 12 日起实施指纹录入程序。指纹时间一般安排在出团前 12 个工作天内,请申请人在出团前
12 天内切勿远行并配合领馆的时间安排。(在广州外的地点按指模的时间和地址请咨询相关销售人员) ※德国: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5-769 号东宝大厦 2 层
4)签证所需资料
①团友必须真实详细地填写《欧洲签证资料表》,并按照《欧洲各国申请团体签证必须提供的资料》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
②团友委托旅行社代办欧洲旅游签证,同意将该签证资料转交给欧洲国家使(领)馆做签证之用,且非常清楚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同 时非常明确,如果团友提供虚假资料,会导致申请不被接受;已拿到的签证可能会被取消;按照欧洲国家法律,也有可能被指控;
③旅行社将根据欧洲国家使领馆要求对团友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查询和核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签证要求的,旅行社 将按规定不予代办签证申请;
5)签证流程
①出发前:团友报名时提交订金和签证资料--旅行社审查团友资料并通知团友补充资料--向使(领)馆递交资料申请签证——团友在指 定时间抵达签证中心进行生物指纹录入--使(领)馆审查资料--使(领)馆通知补充资料、面试等--等待签证结果。
②回程后:回程抵达当天团友将护照和登机牌交与导游带回旅行社--旅行社送回使(领)馆销签--使(领)馆通知面销--等待退回护照。
6)销签事宜
①销签时间大约需要 10-15 个工作日,具体要看领馆处理进度。如须尽快取回护照,请在出团前联系您的销售提出需求,我司代为向 领馆申请。
②请各位游客在出入边境时注意边防盖章,若有漏盖错盖及时更正。如果没有盖章或者章不清晰无法辨认将会导致使馆要求您面试销 签,由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非常抱歉只能由本人承担! 请您谅解的同时也请您自己务必仔细留意。
③请妥善保管往返登机牌,归国后随护照交给旅行社工作人员,以便销签时使用,销签工作结束后我们将尽快归还您的护照。
④因国情原因,所有申根签证使馆都有可能在团队归国以后要求团友前往使馆面试销签。如遇此项情况,请团友予以理解配合,以免 影响未来办理其它签证。而由面试销签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将由团友自理。
⑤使馆销签后不退还往返登机牌,这样将会导致您无法办理里程积分,如需办理里程积分请您务必携带相应的积分卡,直接在机场柜 台办理。
7)持非中国公民护照或自备签证的提示
①非中国护照的团友参团请自行办理签证或自行确认是否免签,并且确认持有多次进出中国的有效签证
②持香港、澳门特区护照参团的团友须同时持有并携带回乡证出入境。
③持香港的 CID I(签证身份书)或持中国护照同时拥有其他国家长居权的团友,请自备签证后参团。
**以上“签证提示”仅供团友参考,是否符合免签条件由团友根据该国使领馆提供的信息予以确认,并按照相关指引自行负责出入境 手续的办理。